山东强化高处作业单位分类监管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强化预防高处坠落工作措施落实的通知》,综合评估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工艺和设备运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状况,对涉高处作业单位、在建项目和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实施分类监管,提升监管质效。
企业高处作业人员培训时间、课程内容、参加人员、学时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需建立一人一档,明确专人管理。凡是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相关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15日内组织召开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企业要将预防高处坠落工作纳入开工“第一课”和班组“晨会”内容。
实施高处作业时应对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方案、应急措施、作业票证等进行现场查验,确认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对承担承包、承租等单位和外来施工队伍高处作业的统筹管理,并承担报告义务。新上岗的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要进行强制性教育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畴的,还应当审核其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确保持证上岗。
高处作业风险还要“一岗一策”逐项落实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确保高处作业风险始终受控在控。各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企业高处作业设备更新改造,将用盘扣式、钢管扣件式等类型支架在施工现场组装搭设、依靠人力进行升降的作业吊篮替换为电动作业吊篮等设备,将三点式腰式安全带替换为五点式安全带,并督促企业规范化使用。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原则上对高处坠落亡人事故挂牌督办并责成提级调查。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的高处坠落事故,将严格做好事故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追究事故企业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记者 付玉婷)